律法的成全者
經文: 太5:17-22
主耶穌說:「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。我來不是要廢掉,乃是要成全」。接下去主耶穌在馬太第五章一連五次權威性的宣告說: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,只是我告訴你們 。(太5:21, 27, 33, 38 ,43) 乍眼一看,主耶穌彷彿否定了
律法上的話,宣佈新的,更高層次的誡命。其實不然,這就是主耶穌所說“成全”的意義。
(一)成全的字義
充滿,完全(太14:20; 約12:3; 西4:12)
成就,應驗(太8:17; 12:17)
(二)主耶穌成全律法
猶太人對律法用語的認知
口述律法
米示拏(Mishnah)
他勒目(Talmuds)
主耶穌闡明律法的精華
愛神,敬畏神(太22:37-38; 出19:17-25; 20:1,18;
賽29:13)
愛人,尊重人(太22:39-40; 7:12; 箴24:19)
(三)主耶穌成就律法(約1:14; 18:38; 19:4,6; 太26:54;
路24:44; 羅10:4)
道德律,刑事律,禮儀律
|